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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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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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检察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结合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抓好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五条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未检工作怎么做?
一是坚持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在未检工作中应当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办理案件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有关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坚持做到未检工作不停、不等、不拖,防控与办案两不误。
二是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疫情防控案件。对未成年人涉疫情防控案件,要依法从快办理,同时要严格落实“教育感化 挽救”方针、“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从重提出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