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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未检工作怎么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五个要求!
2020-02-21    来源:宁夏检察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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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来源:宁夏检察

 

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未检工作怎么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五个要求!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结合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抓好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五条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未检工作怎么做?

  一是坚持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在未检工作中应当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办理案件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有关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坚持做到未检工作不停、不等、不拖,防控与办案两不误。

  二是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疫情防控案件。对未成年人涉疫情防控案件,要依法从快办理,同时要严格落实“教育感化 挽救”方针、“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三是工作尽量以非接触的方式开展。对需要提前介入或需要与法院沟通的案件,尽量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对需要向上级院请示或会商的案件,或需要召开案件研讨会、检察官联席会等会议的,应采取视频的方式进行;对讯问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等工作,尽量通过电话、视频、提交书面意见等方式进行;对帮教考察和跟踪回访等工作,均改线下为线上,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被帮教人员及其监护人进行联系,并积极探索线上帮教新路径;对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帮教考察工作的,指导社工人员开展线上帮教。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监督工作。对有关部门违反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对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被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监护及照料工作;监督落实好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未成年人等特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要监督落实好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小学生通过空中课堂线上教学的工作要求,确保所有中小学生都能够进入“空中课堂”学习,做到战“疫”学习两不误,停课不停学。

  五是对确需当面开展相关工作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确保防护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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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检察